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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

2024-12-24 12:59 中国灌区协会 次阅读

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

 

相关单位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,为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,现就协会团体标准,发布以下声明:

一、标准查重

经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(引用内容除外),与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%

二、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

1、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全部依法在协会网站(http://www.zggqxh.com.cn/)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(https://www.ttbz.org.cn)进行自我声明公开,标准文本通过以上网站或联系协会秘书处获取。

2、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均通过相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。

特此声明。


中国灌区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02412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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