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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: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(DB33/T 2008-2016)
来源:浙江省水利厅网站详见附件: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(DB33/T 2008-2016)
浙江:1万-10万方山塘名称代码(试行)
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农〔2010〕17号印发2010年5月19日详见附件:浙江省1万-10万方山塘名称代码
浙江: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(2017年8月印发)
详见附件: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
浙江:山塘巡查技术要求
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以浙农水[2010]5号印发2010年3月10日详见附件: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
浙江: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
浙江省财政厅、水利厅以浙水管〔2010〕61号联合印发2010年6月22日详见附件:(1)、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(2)、编制细则附表
浙江:灌区名称代码(DB33/T 580-2005)
来源:互联网(仅供学习参考 以正式出版为准)。详见附件:浙江省灌区名称代码(DB33/T 580-2005)
浙江:机电排灌站名称代码(DB33/T 578-2005)
详见附件:浙江省机电排灌站名称代码(DB33/T 578-2005)
江苏: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
江苏省发改委、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苏水农[2008]25号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,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水利部、卫生部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办法》(发改投资[2007]1752号),财政部、水利部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建[2007]917号),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卫生厅《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验收范围省以上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,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、标准和时间建成,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市级申请组织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,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,否则不能交付使用。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,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,应先申请进行工程投入使用验收,竣工验收可以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实施完成的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,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不得再申请省以上投资计划。二、验收依据(一)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水利部《农村饮
江苏:泵站运行规程(DB32/T 1360-2009)
来源:互联网(仅供学习参考 以正式出版为准)。详见附件:泵站运行规程(DB32/T 1360-2009)
福建: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(试行)
一、定额的采用:1、建筑工程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电(1997)计201号文颁发的《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》。编制概算时,单价扩大5%计算。2 、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福建省水电水电厅闽水电(1997)计324号文颁发的《福建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》。3、安装工程采用水利部水建(1998)68号文颁发的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、预计定额》。4、以上定额缺项的,可采用相应专业定额。二、工程直接费1、基本直接费(1)人工费:工人工资按17元/工日,民工工资按7.8元/工日计。 (2)材料费按当地厂家或物资部门市场价计。(3)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费计。2、其它直接费:建筑工程2%,安装工程2.7%。三、间接费一律按直接费8%计。四、计划利润: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5%计。五、税金:项目在县城、镇3.724%。项目在县城、镇外 3.595%。六、设备费:按厂家出厂价加运杂费、采保费,采保费为设备原价,运杂费之和0.7%计。七、临时工程:大坝工程为(二~六)8%。供水、灌溉、堤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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